学分制学籍管理试行办法
学分制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资格管理。学校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学分制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学校各部门应分工合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1、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
2、学生一经录取,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费注册。学生注册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即交给相关学生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学分卡”。
3、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
4、面向社会,逐步推行随时注册制。
第二章 学籍管理
1、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取消留级制度,改为弹性学制;学制2-5年。
2、学生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下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和学习途径。学生申请免修,须经学校批准。
3、学生修满本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后,准予毕业。
4、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制为基础。提前达到毕业标准,可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在提前修满一个专业的学分后,也可申请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对于学习期满未修满学分或因故停学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为三年。
5、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的学生可先就业、创业,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1) 学生须年满十六周岁方可申请参加就业或创业活动。
(2) 学生申请离校参加就业或创业活动,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申请,学校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订协议;学生在离校参加就业或创业活动期间,由家长(或指定监护人)负责管理。
(3) 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逾期则应办理退学手续,超过两年半未办退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 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原则上回到学校继续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后,准予毕业。
第三章 转学与转专业
1、转学与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
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续班级者。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可由学校提出调整专业,但需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和征得学生同意。
4、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相同课程的学分可以相互承认;对普通高级中学的课程可折算成相应的学分。在本校或职 业学校转专业后,对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的学分,可以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
5、学生因故自动退学、勒令退学、被开除学籍,其学分自行作废。
6、本办法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1、凡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生者;
(2)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者;
(3)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2、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期(年)为期,休学学生的学籍保留。
3、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4、自愿要求退学者,学校可准其退学。
5、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因留级、休学超过规定者;
(2)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
(5)一学期旷课超过六十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6、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的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第五章 毕业与结业
1、对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名单,学校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2、为适应市场和学生的需求,学校的课程体系每年允许作适当调整,学生毕业时按最新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要求为准。
3、对具备学籍,仅完成必修课和总学分的80%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经教学副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4、对具备学籍,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中途退学,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核实报校长批准,学校可发给学生学习证明。
5、按专业设计方案,学生完成两个以上专业的学分,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应颁发相关专业的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