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2018-09-11 14:53:54

为维护学校课堂纪律,抓好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果,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以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的作息制度。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如违反考勤制度,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上课时应穿着校服,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和背心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里吃东西;上体育课应着运动服,穿运动鞋。

3、学生上课和自习课期间,应自觉服从教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意见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得无理取闹,甚至打骂教师或学生干部。如果发生上述现象,上课教师应及时处理或向学生科报告,经学生科核实,对辱骂教师或学生干部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辱骂教师或学生干部且行为恶劣,认错态度较差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有打击、报复、伤害教师或学生干部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开除”处分;如触犯法律,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学生上课时应振作精神,对有违纪者,教师应把违纪学生的名字记录在《教学日志》上,并填写学生课堂违纪报告单,下课后交学生科,由学生科进行扣分处理。上课时不得玩手机、音频设备等影响听课的电子设备和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若有此例,教师有权暂代为保管,下课后移交学生科进行处理。

5、上实验、实训课期间,学生应服从实验教师的安排,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实训。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违反实验室操作规则,违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如果有偷窃实验设备者,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教师须严格按规定准时上课,不得提早下课。如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等现象,按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教师要忠于职守,为人师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男教师不得穿没有衣领的衣服或短裤进课堂,女教师不得穿无袖的衣服及超短裙进课堂。教师上课期间,要用文明、规范的教师口语进行授课,不得挖苦、辱骂、污辱学生。如有违纪,一经核实,学校将给予相关的处分。

8、教师应管教管导,管教得法,教书育人,自觉管理好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上课违纪学生,要及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并把违纪学生的名字和违纪情况记录在《教学日志》上。

9、上课期间,任何人未经任课教师或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课堂,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10、本暂行办法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由学生科(学生部分)与教务科(教师部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