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换一次撤稿,新闻腐败你知道多少?
6月9日晚,《财经》杂志官微发布了一篇重磅报道《蔡国华腐败大案开审:涉案 103 亿,北京、上海、香港多地拥有天价别墅 | 反腐记》。文章称,2016年至2017年,蔡国华为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贷款提供帮助。2016年5月至7月,《华夏时报》两次刊登蔡国华私分巨额公款等负面报道,根据蔡国华要求,云南实力董事长彭宇兴向《华夏时报》总编辑吕平波支付撤稿费1000万元人民币,后该报出具撤稿公函。
据了解,《华夏时报》是中央级主流财经媒体,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主办,并由中国著名财经评论家吕平波(笔名:水皮)担任社长兼总编辑。
针对此事,大批网民在吕平波的微博留言问及“撤稿费”一事,但他未回应。
封口费反映新闻腐败现象
这类封口费在媒体并非罕见现象,被曝光的不过是冰山一角,有些媒体在发稿之前就被金钱交易撤下稿件,而有些则是对企业负面报道发布后,收钱撤稿,这种以损害媒体公信力方式获利远远大于事前撤稿。针对媒体机构不同的“骚操作”,学术界和行业早已经将媒介伦理和道德这些现象研究透彻,现象再纷繁复杂,本质换汤不换药,一起了解新闻腐败的类型。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的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
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齿的行为。
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现在媒体林立、媒体间竞争加剧,马克思所说的基于信息垄断优势所实施的新闻敲诈行为已经行不通。新闻敲诈现在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的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他们就像农村赶喜的乞丐一样,只要获悉哪里发生了可以揩油的事件,就闻风而动前去采访,扬言要“曝光”或者写“内参”,然后和被“监督批评”的单位讨价还价,或者直接索要巨额钱财,或者要求给予“赞助”,或者要求对方做一定数额的广告。
媒介寻租是新闻寻租的发展形式,它与传统的新闻寻租有着本质的区别。媒介寻租已经演化为以媒介为主体的集体寻租行为,有的干脆为大广告主量身定做栏目,采用新闻策划的形式,新闻和广告的鸿沟消失,使新闻与广告成为一体或以刊登广告为条件换取负面新闻撤稿。广告新闻是目前最常见、最低级的一种寻租形式。媒介与商家串通好以新闻的名义传播广告资讯,或在新闻栏目、新闻版面以新闻的形式放大广告的传播效果等。
总而言之,媒介寻租表现在: a为寻租者策划和制造新闻; b. 帮助寻租者打击竞争对手; e.出卖媒介舆论监督权利。
新闻界腐败原因
首先,现阶段我国新闻伦理制度的不健全,并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新闻伦理制度受到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而被解构,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伦理制度尚未建立,导致一系列新闻腐败问题从转型期出现的伦理制度的断裂中产生。
其次,我国新闻媒体的市场化转型。在传媒市场化的经营中,新闻媒体的产业属性决定了它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去谋求自身资本的储备,实现资本与知本的相互转换,拓展市场竞争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新闻媒体在操作方法、经营理念、运营模式以及编辑方针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商业化的市场取向,在实际存在的二元冲突中很容易选择了“企业家”角色,使新闻伦理所要求的媒介责任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
最后,媒体管理者和经营者缺少党性和自我修养,将媒体公共品变成自家盈利的工具,借助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自我牟利,媒体机构内无权力监督机制,长期疏于思想建设和党性教育,将社会主义媒体的作用和功能等抛诸脑后,在媒体经营过程中,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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