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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什么?

2020-07-29 11:23:24 新闻与传播编辑

2020 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袭扰全球,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当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如何尽快恢复并提振地区经济,尤其是帮助受灾严重的湖北省恢复经济生产,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4 月 6 日,首场被网友称为《小朱配琦》的公益直播由总台央视“段子一哥”朱广权和“淘宝”平台“带货一哥”李佳琦隔空“云直播”,为湖北小吃和特产带货,两个小时的直播吸引了 1091 万人次观看,累计观看量 1.22 亿人次,直播间点赞数 1.6 亿个,卖出总价值 4014 万元的热干面、鱼糕、鸭脖等商品,几乎所有的货品都在 15 秒内售空。用户注意力聚集甚至超过“淘宝”的“双 11”活动。



本期内容目录:

  • 直播带货的概念?

  • 直播带货的内涵?

  • 直播带货的问题?

  • 直播带货问题的解决对策?


直播带货的概念

对直播带货的概念,当前学界和行业并没有统一。有学者认为,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创业者、商家、品牌方自己开设直播间,推广自家产品,这是店铺销售服务的一种延伸;另一种是职业主播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间,通过专业知识或者影响力积累粉丝,给粉丝推荐某种商品,并帮助解决售后问题。


直播带货是伴随互联网直播技术和电商平台发展相结合的一种产物,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逐渐被大众熟悉,成为互联网经济的热门话题。


2020年因疫情原因,央视主播与网络红人之间合作,帮助武汉地区和其他农村地区直播带货,从本质上讲,是媒体跨界电商、积极靠拢民间话语的一种尝试,旨在通过“直播 + 电商 +公益 + 扶贫”引流,将直播观众变为消费群体,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实现和提升。


直播带货的特点

1. 与传统广告模式相比,直播带货侧重于与用户之间的实时互动。

传统广告模式主要通过画面,文字,视频等方式进行展示,直播带货中的程序和语言甚至早就被各大电视购物平台采用过,但是特殊点在于主播具有一定的带货能力,且直播活动并非单纯介绍产品,而是能够实时与用户之间进行交流,回应用户关注的问题。


2. 与传统销售相比,强调客户的实时反馈性和销售过程的趣味性。


传统销售的方式强调的是顾客的切身体验感和经营者的服务,依靠的是已有商家资源、口碑和用户基础,而“直播带货”强调的是客户的反馈和主播的趣味性,依靠的是主播的流量、产品价格优势和合作商的持续流动等。



直播带货需要规制的法律问题

01

表达自由的边界


(1)主播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产品专业化及网络交易过程的非透明化,网络用户与商家掌握、持有信息的不对等地位愈发突出。主播作为连接用户和商家的纽带,他负有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向用户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义务。


(2)虚假宣传。带货主播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往往体现于其语言的魅力,大部分主播在形容所推荐的产品时,除了说明商品信息,其内容往往带有个人的情感或者喜好。这些言行加大了用户做出正确判断的难度,有些主播为了增加交易量,在直播间披露的产品信息与链接所对应的图文信息不符,而很多用户并未核实清楚就直接下单,引发了许多售后问题。

(3)对隐私权的侵犯。通过直播参与网络交易的用户,需要在直播平台完善注册个人信息,其购买产品后往往会收到商家推送的产品广告及其促销信息,违背了用户提供私密信息的初衷。这些对我国法律关于隐私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4)对名誉权的侵犯。主播通过网络直播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时,会善于表达对该产品的使用感受,分享自己和团队关于该产品的故事,甚至会和某同类竞争性产品作对比,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降低社会大众对竞争对手的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02

契约自由与正义的博弈


(1)价格欺诈。网络直播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价格优势,他们在直播中通常会以全网最低价作为噱头,但部分主播会采取抬高原价方式欺骗消费者,或者给出的价格需要附加各种条件才能享受。


(2)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主播往往会存在捆绑式推荐,或者以量取胜、薄利多销等方式,造就产品单价低的现象,或者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以帮助商家清理滞销产品库存。用户看似可以自主选择,其实对产品没有选择。在购买后,用户所认可的许可协议等也只能被动接受。


(3)用户的反悔权。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用户“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但该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


03

市场主体竞争的公平维度

(1)虚假交易。对于主播和商家而言,其所产生的交易量是衡量其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许多网红主播通过购买流量、聘用推手刷单等手段伪造虚假的成交数据。


(2)不正当信用评价。不正当信用评价主要指行为人在家进行网络购销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交易成功后获得的信用评价机会,恶意抹黑或者篡改洗白他人信用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好评返利、刷单或者恶意评价等。


直播带货问题的解决对策

01

健全法律体系

鉴于“直播带货”涉及主体多、内容广、主播素质差异大,直播深度和层次不一,各有关部门应该开展全面调研,根据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及立法现状,出台一部内容全面且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


02

加强行政监管

作为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应该明确职能,设定合理规则,细化监管范围,统一行使职权,如对直播带货节目分类分级,提高带货主播的准入门槛,对推广销售特殊产品的主播设定一定的资质条件等。


03

完善自律机制

各大直播平台可设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细则、章程及自律公约等进行自我监管,并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同时,引入信用评价机制,设立主播、直播平台、网络用户三方黑名单,加强对主播的监管、直播内容的审核以及对网络商户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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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直播带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