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优质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05-30 2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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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来我校求学,特设立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优质生源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申请生源奖学金的新入学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入学考试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本科就读高校符合第二条奖励标准中“考生来源”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包含所列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自考本科及网络教育本科。
(六)起始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奖励标准
我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若有多项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
序号 | 考生来源 | 奖励金额 | 备注 |
1 |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学校 (A类) | 8000 元 | |
2 |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学校 (B类) | 6000 元 | |
3 | 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5000元 | |
4 | 国家一流建设学科 | 4000元 | |
5 | 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 | 3000元 | |
6 | 有博士授予权高校 | 3000元 | 本科就读专业其第一级学科为博士授权学科 |
7 | 1000元 | 本科就读学校年级专业成绩排名前三名。 |
注:
1.若本科就读高校既是双一流高校又是双一流学科,按最高奖励发放。
2.新生入学注册研究生学籍后发放优质生源奖学金。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生源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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