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奖励办法(修订)
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奖励办法(修订)
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攻读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激励硕士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推荐免试生:“推免服务系统”报考志愿中唯一报考闽南师范大学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二)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闽南师范大学并被录取、当年报到并取得研究生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三)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办高校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独立学院除外。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一)一等奖学金
1.奖励金额:12000元(人民币);
2.奖励对象:本科就读国家“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内的专业。
(二)二等奖学金
1.奖励金额:8000元(人民币);
2.奖励对象:本科就读有硕士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办高校(或科研院所)。
(三)三等奖学金
1.奖励金额:4000元(人民币);
2.奖励对象:本科就读无硕士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办高校(或科研院所)。
三、评选程序
(一)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会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闽南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通过处务会审核认定,对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名单及等级。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获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奖金到获奖新生个人账户。
(五)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新生若因故退学,须在办理退学手续前退还已发奖金。
本奖励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适用于2020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原《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研工〔2018〕7号)同时废止。